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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共9个职能机构。

()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报、领导讲话及有关文件、材料;负责县纪委常委会议和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案件管理,承担文电运转、机要通信。配合监察综合室做好文书档案工作,与教育调研室共同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干部人事、退休人员管理,做好接待工作。

()监察综合室

负责搜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的拟文和全县行政机构的联系,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提案、建议,做好文书档案工作,负责与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协助、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

(四)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受理党员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需要复查或复议的案件,承办典型案件通报,承担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协助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

(五)信访室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承办部分信访件初核工作;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倾向性的信访信息;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

()执法监察室

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调查处理有关案件。

(七)教育调研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闻报道工作,与办公室共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党员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研,起草有关文件、报告、领导讲话材料等,负责编发《广德纪检监察》,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业务工作。

()党风廉政室  

负责建立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制度廉政档案,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承办组织对下一级党委(党组)的党风检查,起草有关文件、材料,组织安排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负责与党风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九)投拆中心

受理各类投资者对我县经济工作环境中存在问题和政风建设的投诉;开展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协调、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投诉的有关事项;依法依纪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不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受理投诉的重要情况并提出改善我县投资环境的建议。

 

领导介绍
 

 

主要职责

濉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有关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上级政府颁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本县各部门、单位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政府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订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对全县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7、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文件和市、县有关文件规定,会同县委组织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全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人选。

8、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